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会上提出,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作住宅用地的办法,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同时,他表示,要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日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姜大明说,各地在改革试点中要认真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特别是农户资格权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可以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
理解一: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我国土地按所有制划分可分为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前者归国家所有,后者归集体所有。按照法律,不仅国家是土地从供应者,农村集体也能供应土地。因此,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成租赁住房的试点,打破了传统市场政府土地供给的格局。尤其在如今国家提倡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时期,传统城镇用地土地价格高居不下,若以这部分土地为基础所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呈现成本高、回本慢的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加入,将有望大大降低项目成本,同时也能保证国家租赁市场的发展规模,可谓一举两得。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等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13个城市基本都属于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通常土地供给相对紧张,而部分区域存在一定规模的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能有部分进入租赁市场则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推动城中村改造。
此外,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本不被允许用作建设住宅,现在经过政府核准后可以给企业员工建设住宅,或者出租、或者有条件出售。
理解二:供给需求双重受益
如果农村集体用地建设住宅以及非房企土地建设住宅投入市场,受益人群将贯穿供给和需求两侧。
对于农村集体用地拥有者们,提供土地资源所得的回报足以让他们或者他们的下一代进入城市,享受现代化的住房、设施以及社会福利。
对于非房企而言,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国企和上市公司,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住宅项目,可以针对企业员工提供宿舍,盘活了存量资产,加大了企业竞争力,降低了运营成本。
对于有着住房需要的人群,则多了一条寻求房源的渠道,且由上述两种土地建设而成的住宅项目也相对经济实惠。尤其非房企提供的住房机会不仅仅是租赁房屋,也可能获得产权。这样员工可以在择业的时候选择加入“有房”的企业,享受未来的红利。
在社会层面上,大企业的“有房”优势将为其吸纳、稳固不少优秀的人才,而那些“无房”的企业,则会更加注重公司其他福利和激励计划,如薪酬、股权、期权等。并且这一现象主要体现在大城市中。这些大城市也将吸引中小城市的人口进入,由“住房”吸引“人口”,由“人口”保障“楼市”,也有利于稳定城市房价。
理解三:租赁住房参与主体增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非房企土地的供应将加快国内住房租赁市场的崛起。自住建部、国务院先后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有了明显的提升。
除了一些早期创业公司,2016年开始,国内top房企陆续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打造自身的租赁品牌,比如龙湖更是将长租公寓升级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如今,国土资源部的会议过后,非房企也将开始为住房租赁市场有所贡献。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参与主体类型越来越多。